原文
國君不名卿老①、世婦②。大夫不名世臣③、侄、娣④。士不名家相⑤、長妾⑥。君大夫⑦之子,不敢自稱曰“余小子⑧”。大夫、士之子,不敢自稱曰“嗣子某⑨”,不敢與世子⑩同名。
注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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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、谑缷D:指地位僅在夫人之下的陪嫁者,通常指夫人的侄女或者妹妹。
?、凼莱迹焊篙厱r期的老臣。
?、苤?zhí)、娣(dì):指隨夫人陪嫁過來的侄女或妹妹。
?、菁蚁啵褐附y(tǒng)領(lǐng)家臣的人。
?、揲L妾:指最先生下兒子的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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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、嘤嘈∽樱禾熳臃势陂g的一種自稱。
?、崴米幽常褐T侯在喪的一種自稱。
⑩世子:這里指的是太子。
馬瑞光曰
這一小段《禮記》談的是稱謂。
“國君不名卿老、世婦。大夫不名世臣、侄、娣”,國君也不可以直接叫上卿、世婦的姓名,大夫也不可以直接叫父時老臣、妻侄女和妻妹的名字。這算是一種尊敬了吧。就像有的公司必須叫老總,有的只能叫伙伴,有的必須直呼其名,沒有對錯,只有選擇。
“大夫、士之子,不敢自稱曰‘嗣子某’,不敢與世子同名”,大夫、士的孩子在居喪期間,不能稱“嗣子某”,不能與太子同名,要避諱。等級體系就這樣形成了,并且成了日常生活形式,自然也就變得本該如此,不問所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