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哲學(xué)筆記:學(xué)尚書·禮記》

      《尚書·周書》四十二章康誥(二)

      更新時間:2024-12-26閱讀量:524

        原文

        王曰:“嗚呼!封,敬明①乃罰。人有小罪,非眚②,乃惟終,自作不典③,式爾④,有⑤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乃有大罪,非終,乃惟眚災(zāi)⑥,適爾,既道極厥辜⑦,時乃不可殺。”

        王曰:“嗚呼!封,有敘時⑧,乃大明⑨服,惟民其敕懋和⑩。若有疾,惟民其畢棄咎?。若保赤子?,惟民其康乂。非汝封刑人殺人,無或刑人殺人。非汝封又曰劓刵?人,無或劓刵人?!?/p>

        王曰:“外事?,汝陳時臬,司師?。茲殷罰有倫??!庇衷唬骸耙?,服念? 五六日,至于旬時,丕蔽?要囚。”

        王曰:“汝陳時臬,事?罰,蔽殷彝?,用其義刑義?殺,勿庸以次?汝封。乃汝盡遜?,曰時敘,惟曰未有遜事。已!汝惟小子,未其有若?汝封之心,朕心朕德惟乃知?!?/p>

        注釋

       ?、倬矗汗е?。明:嚴明。

       ?、陧颍哼^失。

       ?、劢K:經(jīng)常。典:法。

       ?、苁剑河谩枺喝绱?。

       ?、萦校弘m然。

       ?、揄驗?zāi):由過失造成的災(zāi)禍。

        ⑦適:偶然。道:指法律。極:窮盡。辜:罪。

       ?、嘤校耗堋ⅲ喉槒?。時:這。

       ?、崦鳎喉樂?。

       ?、怆罚哼@里指勤勞地從事生產(chǎn)。和:和順,意為不犯法。

        ?畢:盡。咎:罪過。

        ?赤子:小孩。

        ?刵(èr):古時割掉耳朵的刑罰。

        ?外事:判斷案件的事。

        ?陳:公布。臬(niè):法度。司:治理,管理。師:眾,指臣民。

        ?倫:條理,法。

        ?要囚:幽囚,囚禁犯人。

        ?服念:思考。

        ?丕:乃。蔽:判斷。

        ?事:從事,施行。

        ?彝:法。

        ?義:宜,應(yīng)該。

        ?勿庸:不用。次:恣,順從。

        ?遜:順從。

        ?若:順從。

        馬瑞光曰

        這一段主要接著上一章節(jié)談慎罰,也就是使用刑罰要謹慎,但刑罰還是要用。如此看來,儒家不反對刑罰,只是有明德在前,聽起來會舒服些,光明一些,但真正執(zhí)行起刑罰來,即使謹慎,很多時候也比較殘酷,與法家的嚴刑峻法沒有太多的區(qū)別。怪不得會有儒表法里之談,實際上很多思想本來是統(tǒng)一的,用道家的話講,類似于相輔相成,相伴相生。

        “敬明乃罰”,要嚴明刑罰,小心謹慎。既要明確,又要嚴格,依律行事。繼續(xù)建議道:“人有小罪,非眚,乃惟終,自作不典,式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”,一個人犯了罪后不悔改,繼續(xù)不斷犯罪,屢教不改,應(yīng)該殺。殺氣騰騰與法家無異,坦白從寬、抗拒從嚴的思想已經(jīng)開始萌芽。

        “乃有大罪,非終,乃惟眚災(zāi),適爾,既道極厥辜,時乃不可殺”,即使犯了大罪,如果有悔改之意,判定罪行時,可以從寬,不殺。刑罰是為了治病救人,而不只是為了懲罰,就有一定的價值,也留下了操作的空間。

        “若保赤子,惟民其康乂”,對待百姓要像對待孩子一樣,天下就會安定。懲前毖后,這需要掌權(quán)者有德行,且親自抓這個工作,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。講得好的制度被下邊的人執(zhí)行壞了,實際上是這種制度本身有問題,讓大家執(zhí)行出了問題,將責(zé)任推到下邊人身上,是否值得反省?

        “茲殷罰有倫”,行刑罰之事一定要有依據(jù),有標(biāo)準(zhǔn),并且慎重考慮,不可操之過急,能不嚴刑就不嚴刑,能寬大就寬大。人情味很重,且又要遵循章程,兼顧不易。

        “汝陳時臬,事罰,蔽殷彝,用其義刑義殺,勿庸以次汝封”,要列出標(biāo)準(zhǔn),參考殷商時代合適的法律來執(zhí)行刑罰,而不以你的意愿來懲罰人。刑罰要有法可依,不可憑個人意愿,這樣的規(guī)定,當(dāng)然有利于受到人們的擁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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